好心让熟人搭顺风车,事故后被告上法庭,谁

好心让人搭便车,出事后却遭其家人索赔……如今,同乡、好友之间搭便车是常有的事,甚至遇到陌生人也会出于好心同意搭便车,但搭便车也会承担一些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难逃法律责任。

案例:钱某某驾驶私家车从上海至浙江探亲,空回途中同乡魏某请求搭便车,钱某欣然答应。途中钱某驾驶的车辆与其他车碰撞发生车祸致魏某受伤住院。

此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员钱某和对方车主负同等责任,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某赔偿。

问题:钱某需要对魏某受伤负多大责任?

01法律分析

"搭顺风车"民法上称之为"好意施惠",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行为本身法律不予调整。

案例中钱某让魏某无偿搭乘机动车是基于一种好意行为,并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该行为和客运合同以及其他的营运性行为有本质区别。

02责任分析

1、如果驾驶员存在过错,应当酌情赔偿搭车人损失,若搭车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驾驶者的责任。

《民法典》第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如果驾驶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驾驶者无偿让人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搭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

案例中驾驶员钱某是有过错的一方,但基于好意施惠关系的存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都倾向于减轻驾驶者赔偿责任。

03赔偿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案例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剩余部分由于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应按比例赔偿受伤的魏某相应的损失。

律师提醒:

1、“好意同乘”的乘车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陌生人。在此情况下,驾车者更应为所有乘车人安全尽责,在严守交通规则同时,尽量不与乘车人员多交流,以免分神引发事故。

2、乘车人尽量自觉地少与驾驶员交流,以免分散驾驶员精力。

3、尽量多为车辆投保相应险种。如果经济许可,尽量为车辆多投险种。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一定程度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使同乘人员的损害赔偿得以保障。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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