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不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
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要担责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解答:搭顺风车”出事故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解答: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乘车人向驾驶人支付报酬,应该认为是双方的一种“有偿”合同关系。何谓“有偿”,何谓“无偿”,必须看车辆驾驶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划重点:
“好意同乘”中乘车人与车辆驾驶人应出于不同的目的。车辆驾驶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驾驶人的车辆。驾驶人与同乘者的目的可以相似,但不必一致。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
同理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即使乘客无偿搭乘也不适用该条规定以减轻其责任。
“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
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以上几点就是我从《民法典》中得知的!
当然除了上述的,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民法典》也有了许多新的内容,涉及百姓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例如:
1、保护个人信息。那些恶意向手机用户发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的,将会面临处罚。
2、禁止放高利贷。那些祸害学生的“校园贷”和一些“套路贷”将被严厉打击。
3、妻子可以依法找小三要回丈夫赠与的钱财,这属于夫妻财产;
《民法典》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影响将贯穿中国人的一生。除了婚姻方面,还包括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内容,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所虑所求,是一本社会的百科全书。
在如今法治社会,懂法才不会吃亏。不是为了成为法律专家,只是为了可以避免踩坑,哪怕踩坑了,也有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与其哭泣求人,不如靠着自己。
这部《民法典》中的内容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管是结婚生子,还是邻里纠纷,亦或者签订合同吗,开设公司,借钱还钱等等,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条款。
最新版的《民法典》实施之后,我们只通过这一步法典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一部《民法典》在手,我们就能轻松应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每一个人的一生都离不开《民法典》,只有及时掌握其中的内容,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才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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